2025年7月8日

某美國法案是「大而美」抑或「大美」?

剛才在Google search頁面出現星島報章專欄小文《陶傑 - 大而美法案 | 油尖多士》(2025-07-08)的廣告圖片連結,按入讀,陶君確確實實將美國的“Big and Beautiful Bill” 稱為「大而美法案」,而不是他早前自豪的翻譯「大美法案」。

是否星島的編輯硬生生改掉了才子陶的翻譯「傑作」?不得而知。

法案原名是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原案並未在One Big Beautiful之間加上多少“and”,寫法一如“a new big red car” 般自然,絕不會寫成“a new big and red car”。 “One” 可能指獨一無二、無與倫比,或美史以來之最的浮誇意思。西方英語媒體簡稱法案“Big and Beautiful Bill(Act)”,中文媒體據此譯為「大而美法案」。

以我理解,那條法案內容包含數百條款(hundreds of provisions(wiki)),涵蓋多個領域和層面,既闊且深,就軍事、稅務、醫療、移民、社會救濟、能源補助等等多方面集於一身,故稱“Big”;“Beautiful” 則指法案所追求的目標,有效而中的,故「讓美國再次偉大」(MAGA)的願景(vision)觀之非常美麗。

簡言之,“Big” 和 “Beautiful” 指向兩個不同範疇,前者重點在操作範圍深廣,後者重點在形容法案實施後的誘人烏托邦願景,所以西媒刻意加上“and” 以區分重點,讓讀者明白箇中分際和精神,中譯「大而且(and)美」適切,明重點,「大」指所涉範圍、影響之大,「美」指願景(立法目標)。

陶傑認為中譯「大而美法案」拙劣。2025年7月3日他的YouTube視像〈Chapter 1281:再度反枱 川皇恐嚇驅逐天馬…〉有以下說法:

00:00:42 開始
原來馬斯克非常反對川普的大美預算法案
大美英文叫Big and Beautiful
當然是一個非常誇張的口號
順便討論翻譯的問題
全球的華文傳媒將它逐個字翻譯
叫做大而美預算案
這個翻譯是非常冗贅
因為它是照每一個字對號入座
Big就是大 and譯作而
Beautiful就譯作美
英文之間是不需要逐個字去翻譯
我認為最好的翻譯不是大而美預算案
是大美預算案
那個而字根本不需要翻譯
英文裡面的and很多時是不需要說的
例如說紅橙黃綠青藍紫
中文裡面說七個顏色 一口氣說完了
英文一定要說紅橙黃綠青藍和紫... blue and purple
所以很多中國人他們讀英文
英語世界裡面的優點
民主自由制度他們學不到
辯論精神他們學不到
但是他們僵化的腦筋就將英文的文化
很僵硬的這樣逐個字翻譯
其實大什麼而美呢
你叫大美預算法案就一語相關
因為Big and Beautiful就不需要那個and
大和美還有一個意思
就是大美利堅合眾國
大美國主義
因為這個大美預算法案一通過
是對全世界經濟有影響
所以這個叫Big and Beautiful
我陶傑是獨家
將它譯為叫大美預算案
不是香港和大陸所有傳媒叫大而美
這個而字是多餘的
以前香港有一間茶餐廳
就叫美而廉餐廳
叫得對
因為那是三個字
美而廉是很順口
大而美是不順口
大美是財政預算案
好了閒話表過…
(節錄完)

暫且先說,詞彙同樣三個字,陶稱「美而廉」很順口,「大而美」不順口,何故?冇解釋。陶至少該提出理據,譬如說,粵音「而廉」是雙陽平(第4聲),低音,按經濟(懶人)原則,發氣量少,故發音容易,「而美」則分別是陽平(4)、陽上(5),上聲較費氣力,所以不順口,又或者哪個甚麼字是塞音呀,或者哪兩個字連起來前字韻尾與後字聲母連讀會拗口,諸如此類,也總好過冇解釋。

回到正論,One、Big、Beautiful三詞按英語語法是劃定只修飾名詞,即Bill Act,常態下三者不能轉當副詞去修飾名詞以外的其他詞類,故獨一、深廣、美麗的三個意思指向同一法案(名詞),是清晣的,沒有歧義。

中譯「大而美」(Big and Beautiful),按英文原意指出法案兩大重點,清楚明白。(西媒省略「獨一」(One)冗詞,蓋眾所周知「天選之人」侵侵一切言行都自詡獨特而難以預測的。)

陶譯「大美」呢?「大」「美」都可設想為法案的修飾語而分別描畫兩大重點,但從漢語語法看,「大」緊貼「美」字,故可修飾「美」,表示美的程度。「大美」可指非常美、極美。

「大美法案」寫成「大的美的法案」,用「的」字劃定「大、美」都是形容詞, 所以兩個重點特徵只分別修飾「法案」一名詞,亦可,沒有歧義,只是行文累贅。

「美」字屬多詞性,作形容詞,如「美事」(美好的事物);作名詞,如「成人之美」;作動詞,如「美化」。

從漢語語法看,「大美法案」四字結構下的「美」屬形容詞嗎?如是,則緊貼其前的「大」字能否充當副詞修飾「美」?我不肯定;畢竟「大」字作形容詞用法才是常態。但「大美」緊貼一起,我相信,最易使人理解為非常美、極美的意思,故「大」作形容詞,「美」作名詞,兩者併成一組便很方便,這種「大X」結構,例子如老子《道德經》的「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大」是極致、終極、無所估量的意思,「方、器、音、象」都是名詞。「大X」在漢語文化下,多指涉非凡或極致的人物事。

那麼當「大美」解作極美之東西,成名詞短語,可以修飾另一名詞「法案」嗎?完全合乎英、漢語法,名詞受形容詞及名詞所修飾,“school bus”、「法國菜餚」,都是名詞修飾名詞。

所以「大美」修飾「法案」並冇語法問題,只餘歧義之議。

到此下個小結:

「大而美法案」翻譯中包含兩個重點提示。也留意陶傑說「因為這個大美預算法案一通過,是對全世界經濟有影響,所以這個叫Big and Beautiful」,陶的 “big” 正是指「對全世界經濟有影響」(實的),跟視覺上“Beautiful”的圖景幻想(虛的)各自隸屬不同範疇,但陶的翻譯未有區別這點。

「大美法案」有歧義,容易誤解為極美法案,只有一個重點。

何者翻譯較照顧讀者利益,兼及漢語語法,網友自行判斷。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