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
2017年8月20日
對「雨傘運動」中雙學三子被覆核判刑的感慨
若依循幾天前的「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覆核」所判刑期的長短,今次雙學三子的刑期可謂合理。
但在判決書前部,楊振權的第六點(註一):「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識之士…違法達義…」,應該全段刪掉。
首先,文字上不用「公民抗命」的概念,而用「違法達義」的貶義,間接將民主社會所容許的「公民抗命」妖魔化了,造成「依法而治」之上再無制衡的理念可依;又「公民抗命」或許有溫和、激進之分,激進而受重判,是因為「暴力」,而不是「公民抗命」本身是歪理,不可不分。其次,說「瀰漫一鼓歪風」後指向「違法達義」,令讀者忘記一鼓歪風中有建制(包括CY政權、中央)一方的謊言和壓逼。
要避免以上誤導,避免將民主社會的最後手段「公民抗命」也扼殺掉,第六點應刪除。法官應只就暴力作刑判,「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政治哲學議題應留回給坊間討論,判決書裡不作介入。
其實雙學三子可避免刑判。他們在運動期間明明跟政府代表的林鄭開了一次電視直播的世紀會議,傳媒、學者(包括戴耀廷)和絕大多數市民都叫三人見好就收,但三子礙於激進本土派的叫囂和奪權,堅持提升激進手段來保持領袖位置,結果便是今日的「求仁得仁」(石永泰語)了。如果運動在會議後鳴金收兵,CY很難在和平氣氛下對社運者秋後算帳,否則輿論一定鬧爆。只是,運動和平結束,CY亦會給視為「平亂」有功,人氣回升,這大概也是雙學三子和少數社運政客所不願見的。總之,也因為憎恨一個CY,而漠視整體社運策略的成效,三子不能不負責。
但在判決書前部,楊振權的第六點(註一):「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識之士…違法達義…」,應該全段刪掉。
首先,文字上不用「公民抗命」的概念,而用「違法達義」的貶義,間接將民主社會所容許的「公民抗命」妖魔化了,造成「依法而治」之上再無制衡的理念可依;又「公民抗命」或許有溫和、激進之分,激進而受重判,是因為「暴力」,而不是「公民抗命」本身是歪理,不可不分。其次,說「瀰漫一鼓歪風」後指向「違法達義」,令讀者忘記一鼓歪風中有建制(包括CY政權、中央)一方的謊言和壓逼。
要避免以上誤導,避免將民主社會的最後手段「公民抗命」也扼殺掉,第六點應刪除。法官應只就暴力作刑判,「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政治哲學議題應留回給坊間討論,判決書裡不作介入。
其實雙學三子可避免刑判。他們在運動期間明明跟政府代表的林鄭開了一次電視直播的世紀會議,傳媒、學者(包括戴耀廷)和絕大多數市民都叫三人見好就收,但三子礙於激進本土派的叫囂和奪權,堅持提升激進手段來保持領袖位置,結果便是今日的「求仁得仁」(石永泰語)了。如果運動在會議後鳴金收兵,CY很難在和平氣氛下對社運者秋後算帳,否則輿論一定鬧爆。只是,運動和平結束,CY亦會給視為「平亂」有功,人氣回升,這大概也是雙學三子和少數社運政客所不願見的。總之,也因為憎恨一個CY,而漠視整體社運策略的成效,三子不能不負責。
2017年6月26日
「佢」字到底搞邊科?
今日偶然讀了一篇網誌文章,標題是〈超乎想像的「佢」〉(註),談粤語「佢」字的語法/用法,非常有趣。「佢」字一般作代詞用,指他、她、牠、它,甚或祂。作者有很細膩的觀察,發現「同我做哂啲功課佢」的「佢」字,似乎非作代詞用,因為賓語「功課」已獲陳示,「佢」字實無可代之物,然而,有趣在,「同我做哂啲功課佢」、「食哂成碗飯佢」、「清哂啲垃圾佢」等等說法卻非常合乎語感,不覺累贅,且有加強語氣之效,所以,這個句末之「佢」,到底起著什麼作用呢?
以下是我的分析。
以下是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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