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

某美國法案是「大而美」抑或「大美」?

剛才在Google search頁面出現星島報章專欄小文《陶傑 - 大而美法案 | 油尖多士》(2025-07-08)的廣告圖片連結,按入讀,陶君確確實實將美國的“Big and Beautiful Bill”稱為「大而美法案」,而不是他早前自豪的翻譯「大美法案」。

是否星島的編輯硬生生改掉了陶才子的翻譯「傑作」?不得而知。

法案原名是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原案並未在One Big Beautiful之間加上多少“and”,寫法一如“a new big red car”般自然,絕不會寫成“a new big and red car”。 “One”可能指獨一無二、無與倫比,或美史以來之最的浮誇意思。西方英語媒體簡稱法案“Big and Beautiful Bill(Act)”,中文媒體據此譯為「大而美法案」。

以我理解,那條法案內容包含數百條款(hundreds of provisions(wiki)),涵蓋多個領域和層面,既闊且深,就軍事、稅務、醫療、移民、社會救濟、能源補助等等多方面集於一身,故稱“Big”;“Beautiful”則指法案所追求的目標,有效而中的,故「讓美國再次偉大」(MAGA)的願景(vision)觀之非常美麗。

簡言之,“Big” 和 “Beautiful”指向兩個不同範疇,前者重點在操作範圍深廣,後者重點在形容法案實施後的誘人烏托邦願景,所以西媒刻意加上“and”以區分重點,讓讀者明白箇中分際和精神,中譯「大而且(and)美」適切,明重點,「大」指所涉範圍、影響之大,「美」指願景(立法目標)。

陶傑認為中譯「大而美法案」拙劣。2025年7月3日他的YouTube視像〈Chapter 1281:再度反枱 川皇恐嚇驅逐天馬…〉有以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