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發生在2023年2月,見當年帖文《〈給十九歲的我〉風波》。
第二回發生在近日,《給》以「特別放映」類別入圍4月的意大利烏甸尼遠東電影節,4月9日英華女學校公開聲明不同意電影放映,同晚張婉婷電影團隊指控校方撒謊,發行商Golden Scene(高先)亦反擊表示已獲校方授權參展。 誰是誰非?有待事件發展。以下記(2026年4月11日- )我在令狐少俠網誌的留言,完整交流見令狐兄《【時事雜談】給十九歲的我風波》原帖。記錄裡有對個別詞句修飾。
(一)張婉婷團隊4月9日深夜所發聲明最後一語是「團隊保留一切公開事實真相,還我們清白的權利」,而不是如發行商高先的法律警示「本公司已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以法律行動維護本公司的聲譽和權益」。看來張團隊跟英華女校已冇未完之約,故她無從按約要求校方讓《給》參展或公映。
2021年12月1日《給》於香港文化中心大劇院舉行校內首映及籌款活動,獲得了一眾慕名觀眾的好評。
張大導看著心雄,部署了2022年英華跟高先訂下「國際發行及參與國際影展」之約。同年校方(解釋不清不楚下?)以新的consent form(同意書)給六位主角簽署,包括阿佘;阿聆拒簽。
按常理,《給》未能公映僅使高先難從票房獲益,卻不致於累高先沒映倒蝕,故應是無痛無癢的狀態。所以,2026年2月26日張婉婷與高先的曾麗芬到訪英華跟校長會面相討事宜,應是張要求高先友情介入,幫她推《給》去意大利參展---依張婉婷的好勝,難忍扛鼎之作的《給》未獲舉世影界膜拜。
因為英華跟高先確實訂過2022年之約,校方難以抵賴,倒是這回口頭上含混,意為acknowledge(知悉)張和高先的參展想法(但不等同支持),故亦冇文字備忘,也所以高先的聲明僅有消極說法:「校長並沒有提出反對,並著本公司安排參展的預算。」背後預設「沉默視為同意」;爭議就在這裡。
(二)代表與張婉婷簽約拍《給》的,是英華女校校長李石玉如女士,查【維基】她的任期是2001年至2015年。
處理《給》的風波高潮的校長,是任期2015年至2025年的關翰章先生。
2025年新任至今的校長則是祝慧勤女士。
三人處理風波的觀點和手法未必相同。
(三)這回校方有否卸責?
有說校方、張團、高先都想電影參展/公映,又出事後三方互相推責。我們且看,2023年風波已令英華校譽受損,校中餘人都想避之則吉吧,這回參展撩起舊事,對學校及新校長祝慧勤有何利益?冇,相反還可能踩雷,划得來嗎?倘會議中直接拒絕張高一方則失禮,可行就是敷衍過去,遂發生誤會。
張婉婷先前自辯參展不知情這個小謊不計,則暫且看來,校方、張高方都冇在這回風波上撒大謊,而是兩方有誤會,一方意表「知悉」,另一方視為「同意」。(猶如文件用詞中美國對「一個中國」政策表示“acknowledge”,中共則堅稱(或訛稱)那等同“agree”了一個原則。)
祝慧勤沒有參展的利益,倒有蹚上渾水的風險;高先既是「無痛無癢」,故是受張邀而友情介入;真正想參展的只有張婉婷。
以上純粹猜測,會議真相未明,雙方冇會議記錄、備忘錄或電郵可查,故那回最可能視為閒談而已。不過按傳媒報導,其間校方聯絡過阿佘等,阿佘的意願有否由校方充分反映給張高一方,不得而知。事實係,2022年五名女角再簽同意書,同時高先獲取了電影的參展和公映權,8月《給》出現於國際電影節,然後在港陸續有優先場、包場、慈善場,2023年2月在港正式公映了4天才戛然煞停。
2022年同意書是否有足夠法律約束力?其內容從未公開。2026年初阿佘稱已對校方口頭反對參展,大概亦冇用,蓋張的「勇武」自會深信同意書足夠使阿佘「反抗無效」而讓《給》按步參展。關鍵係近日阿佘再公開立場,校方便不必禮上拖拉而順勢表明反對了。
這回小風波似是兩方溝通有誤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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