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

8.11爆眼少女事件的可能發展 (2019-10-21 更新)

(2019-09-18 / 01:00)
講幾句8.11爆眼少女事件。涉此事的訴訟正進入司法程序,本文並非談論訴訟內容。談論只在推想可能後果。

一、先說背景。涉暴動罪法例,見《公安條例》第18、19條。「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屬非法集結,當「被定為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最高刑罰可判監十年。

2019年10月16日

「逃犯條例」雜錦篇(2019-10-16更新)

又到林鄭每月傷心時間。

明報最新民調(2019-10-16公布)
10月中進行,訪問751名15歲或以上市民。設10分滿分。

對警方的信任度
完全不信任51.5%受訪者給予0分捧蛋!
完全信任: 9.3%受訪者給予10分
平均分:對警方的信任度只獲2.6分

重組警隊
68.8%市民支持大規模重組警隊
22%不支持

「私了」事件
18.2%受訪者認同示威者可以武力還擊對方
52.6%認為示威者可以自衛,但只限於制服對方
25.8%認為示威者不應動武,應交由警方處理。

林鄭辭職
73.3%受訪者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應該引咎辭職
17.4%覺得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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