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Google search頁面出現星島報章專欄小文《陶傑 - 大而美法案 | 油尖多士》(2025-07-08)的廣告圖片連結,按入讀,陶君確確實實將美國的“Big and Beautiful Bill” 稱為「大而美法案」,而不是他早前自豪的翻譯「大美法案」。
是否星島的編輯硬生生改掉了才子陶的翻譯「傑作」?不得而知。
法案原名是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原案並未在One Big Beautiful之間加上多少“and”,寫法一如“a new big red car” 般自然,絕不會寫成“a new big and red car”。 “One” 可能指獨一無二、無與倫比,或美史以來之最的浮誇意思。西方英語媒體簡稱法案“Big and Beautiful Bill(Act)”,中文媒體據此譯為「大而美法案」。
以我理解,那條法案內容包含過百條款(hundreds of provisions(wiki)),涵蓋多個領域和層面,既闊且深,就軍事、稅務、醫療、移民、社會救濟、能源補助等等多方面集於一身,故稱“Big”;“Beautiful” 則指法案所追求的目標,有效而中的,故「讓美國再次偉大」(MAGA)的願景(vision)觀之非常美麗。
簡言之,“Big” 和 “Beautiful” 指向兩個不同範疇,前者重點在操作範圍深廣,後者重點在形容法案實施後的誘人烏托邦願景,所以西媒刻意加上“and” 以區分重點,讓讀者明白箇中分際和精神,中譯「大而且(and)美」適切,明重點,「大」指所涉範圍、影響之大,「美」指願景(立法目標)。
陶傑認為中譯「大而美法案」拙劣。2025年7月3日他的YouTube視像〈Chapter 1281:再度反枱 川皇恐嚇驅逐天馬…〉有以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