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狂想篇:係咪《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寫錯了?

近日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香港法律界極度不滿,認為釋法行為不必要,反起了嚴重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作用。我們撇開政治立場,試看看其中法例可疑之處。

有些人說,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選舉中獲勝,他倆是民意的代表,又港府亦已將當選議員名單刊憲,梁游便應可行使憲法權利出任議員,換言之,梁游的議員資格是肯定的,有了公權資格,再被褫奪資格,這是兩起先後的獨立事件;而資格的褫奪否,由立法會2/3議員通過來決定。

爭取議員資格,要經歷一個過程或不同階段,最終資格確立點在哪?在選舉勝出,或刊憲,還是宣誓完成的一刻?按常理判斷,應是宣誓完成一刻。打個譬喻,一對戀人廣宴親朋的訂婚,甚或未婚懷孕,都不就此確立他倆的法訂夫妻關係,直至在婚姻登記處註冊,完成這最後最關鍵的一步,才算具法律效力。

2016年6月26日

想走數的民主?

2016年6月23日,英國公投是否脫離歐盟。投票結果脫歐,環球經濟頓時受挫,英磅貶值。

一、新聞報導,3百萬英國市民想賴數,網上聯名要求辦第二次脫歐公投。

二、紙報、網報不斷滾動最新情況:很多脫歐一族非常後悔,哭喪著臉話知錯,話被人誤導,係脫歐政客誇大了脫歐好處,而留歐政客對脫歐壞處講得太少,所以脫歐一族才錯選了脫歐,總之係人地先錯,佢地只係跟錯,責任較少。

三、The Guardian話,跟據YouGov資料,75%的18-24歲青年人投了留歐票。這些青年人話,未來是他們的,現在那些投了脫歐的「老鬼」是毀了他們的前途。

https://goo.gl/L9Auxc

(可惜YouGov未有提供其他年齡層的投票分佈,譬如25-34、35-44、45-54歲等精壯年紀群的投票紀錄。一於屈晒落老鬼度。在坊間老鬼大概指50歲以上人士,他們留戀以前大不列顛的殖民輝煌時代,渴望回復歐洲霸主地位,鶴立雞群,要不受歐盟羈絆;有傳今年90歲的英女皇就是這種思想的代表,她提出「請給我三個留歐的理由」。)

英國立於十三世紀時的大憲章(Magna Carta),至今享譽國際,其向王室的獨享權力挑戰,要求還權於民,成為日後英國民主政體不斷革新的起步,意義重大。2015年是大憲章的800周年紀念,英國還大肆慶祝,告訴全世界人知她幾巴閉,幾「早熟」。

現在的脫歐公投既定,英國市民卻想賴數,真是對民主的一大諷剌。